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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措施,起草水利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三)擬訂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規定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市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自治區和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四)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負責水文水資源信息的收集工作。(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市內重要江河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市河道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連通工作,指導、監管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七)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指導監督病險水庫、水閘、江河(海)堤防的除險加固,對中型以上水庫蓄水、調洪提出指導性意見,負責直屬水庫工程運行管理。(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自治區和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九)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十)負責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十一)指導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負責水利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十二)承擔全市全面推行河長制相關工作。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河長制實施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市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市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十三)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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