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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商務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市對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和內貿流通的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全市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融合、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建議。(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及商貿領域信息化發展,按規定對成品油流通、二手車流通、再生資源回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三)擬訂全市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市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內外貿一體化的區域性商貿物流基地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制定及管理職責。(五)負責擬訂全市商貿領域信息化發展規劃、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六)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和發展邊境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劃,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貨物與技術進出口相關材料的審核和上報。(七)依法監督進出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九)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對東盟國家經貿合作的發展規劃、戰略和政策,推動我市與東盟國家有關機構間建立經貿合作機制。(十)承擔組織協調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實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十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辦理,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我市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工作。(十二)擬訂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執行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政策,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初核市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管理國際無償援助事務,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有關事務。(十三)擬訂全市對港澳臺地區和東盟等有關國家的經貿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與東盟等有關國家及港澳臺地區開展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十四)指導、監督市內各種經貿交易會、展銷會、展覽會、洽談會。(十五)負責協調市商務出國(境)團組的有關申報事項,組織市商務出訪考察活動,承辦與商務業務相關的外事接待。(十六)負責、督促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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