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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醫療保障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中央和自治區有關醫療保障及醫藥價格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組織擬訂并實施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風險防控機制。(三)組織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有關辦法,完善動態調整和市縣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和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并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四)監督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落實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五)組織擬訂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草案,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激勵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并組織實施。(六)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參與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平臺建設。(七)制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評價考核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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