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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統計改革、統計發展規劃及統計調查計劃,防范和懲治統計數據造假,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受理和查處統計違法案件。(二)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經濟、農業、人口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投入產出等專項統計調查,研究制定本地普查、調查方案并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發布有關普查、調查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和資料開發。(三)根據國家統計調查方法、制度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統計調查,以及固定資產投資、能源、科技、人口、勞動工資、文化產業、規模以下企業抽樣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測預警,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四)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縣域經濟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五)監督指導部門統計,收集并綜合整理部門經濟社會統計指標,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六)依法審核(備案)縣(市、區)、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和指導縣(市、區)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協助縣(市、區)管理統計局領導班子,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工作。(七)組織開展全市統計數據的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數據庫體系。(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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