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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工業區(經濟開發區)的各項政策、法規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二)組織編制經濟技術開發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三)制定并組織實施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對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運行進行分析和預測,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四)制定并組織實施招商引資計劃;組織、協調經濟技術開發區宣傳推介、咨詢服務工作。(五)組織、協調經濟技術開發區基礎設施、公共設施項目開發建設。(六)協調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資金的使用,研究確定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籌集、管理和安排使用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專項資金。(七)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綜合服務和保障工作;協助企業辦理報批、報建、工商、稅務登記注冊等相關手續;督促、檢查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及開發項目的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和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問題。(八)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部分)環境衛生,做好環境綠化、美化工作;協助市、城區做好經濟技術開發區征地拆遷工作;協助國土、海洋、規劃建設、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協助做好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協助市、城區做好開發區其他社會事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內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工作。(九)負責協調推進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工青婦等工作。(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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