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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市公安局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全國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公安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三)組織、指揮、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各種案件,協調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騷亂。(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特種行業等工作。(五)依法管理國籍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六)指導、監督基層派出所消防工作。(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城鄉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管理、檢驗和駕駛員考核、駕駛證件的管理工作。(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網絡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監所的管理工作。(十一)指導、監督并承辦少年犯罪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勞動教養案件審批工作及承辦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黨政主要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技術偵察和交通管理技術建設。(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十五)根據公安部、自治區公安廳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境外調研工作。(十六)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教育培訓及公安宣傳文化工作,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十七)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十八)指導林業等部門公安機關業務工作。(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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