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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制度和標準并組織實施。(二)依法承擔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三)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的相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做好全市社會工作,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四)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管理工作。(五)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的相關規定,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六)貫徹落實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七)負責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報批工作。(八)組織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九)組織實施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推進殯葬改革。(十)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十一)組織實施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十二)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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