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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負責各類市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玉林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二)負責全市宏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責,分析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區域合作。(四)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全市固定資產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審核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安排計劃;匯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研究資本市場融資新政策,指導和協調做好項目直接融資有關工作,推進產業投資等基金的發展。(五)負責統籌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建設,提出并組織實施市層面統籌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承擔全市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審批權限內的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負責節能審查;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負責全市能源規劃和項目建設的協調工作;做好東部產業轉移布局規劃工作。(六)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及政策措施,組織和協調編制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協調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七)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協調重要商品進出口計劃的實施,監督計劃執行情況;統籌協調糧食、食糖、食鹽、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八)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動國民經濟創新驅動轉型和新產業的形成。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研究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并提出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研究能源、交通發展重大問題并提出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現代物流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提出發展的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九)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地區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及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參與規劃和組織實施工業園區建設;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十)貫徹執行全國、全區能源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年度計劃,編制能源重點行業發展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擬訂能源改革實施方案,協調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加強能源預測、預警,開展對外合作。(十一)負責全市衛生計生、科學技術、教育、旅游、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民政、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人口政策;提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十二)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玉林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等規范性文件;起草玉林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參與或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軍民融合有關工作。(十四)統籌協調全市鐵路、機場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鐵路、機場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和落實鐵路、機場建設發展的重大政策,牽頭推進全市鐵路和機場建設的前期工作;跟蹤全市鐵路和機場建設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十五)承辦玉林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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