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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水利局是玉林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水利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玉林市水利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玉林市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三)按規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玉林市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自治區和玉林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四)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市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七)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負責直屬水庫工程運行管理。(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九)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水電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規劃、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十)組織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十一)開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負責水利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十二)承擔全市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承擔玉林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全市河長制湖長制實施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玉林市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玉林市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指導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十四)完成玉林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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