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玉林市審計局主要職責:(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益,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玉林市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二)起草有關玉林市審計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參與起草地方性有關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擬定全市地方性審計政策和相關規定并監督執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情況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各機關各部門(含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市、區)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本級投資和以市本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直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援助和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五)按規定對市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審計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八)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九)與縣(市、區)的黨委和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共同管理縣(市、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成員。(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