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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研究和實施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二)負責全市性社團、跨縣(區)社團及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研究提出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查處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縣(區)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三)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督促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指導開展軍烈屬優待金統籌和優待工作;分配中央和自治區撥給的撫恤事業費并監督使用;審核報批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審核退役傷殘軍人和審核報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和烈士紀念碑園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四)擬訂全市退伍義務士兵、轉業士官(轉業志愿兵)、復員干部安置計劃和實施方案;審定移交市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計劃及實施方案,檢查落實有關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審核申報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的設立,指導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和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承擔市聯席會議復員退伍軍人問題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五)組織、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區撥給的救災款物并檢查監督使用;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市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六)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農村困難群眾救助,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七)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八)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本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各縣(區、管理區)排列順序及簡稱的審批報批;編繪和審定全市鄉鎮以上標準行政區劃圖;承辦本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范全市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審定;組織、協調、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制定本市縣界標樣圖;負責縣際行政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九)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十)擬訂全市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發展規劃,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港澳臺胞華僑及涉外婚姻登記。(十一)負責制定全市民政事業財務和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預決算、民政資金分配和使用的監管;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基本建設、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十二)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十三)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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