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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擬訂水利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要水利規劃。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二)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組織制定、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自治區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自治區和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自治區和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三)統籌兼顧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四)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五)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主要江河水庫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六)負責全市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部門之間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七)審核重要中小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負責水利科技成果鑒定、管理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范。(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實施防洪論證制度。負責配合編制省際界河水利工程規劃和建設的管理工作。(九)負責全市水工程建設和運行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和市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十一)負責水能資源及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建設工作。(十二)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有關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十三)指導全市水利系統綜合協調、職工教育培訓、職稱改革、人事管理等工作。(十四)負責河池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轄區內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制河池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按分級管理規定,組織或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十五)承辦河池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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