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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氣象局的主要職責是: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3.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并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組織開展氣象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教育,提高氣象防災減災知識科學普及率;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公益性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5.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御工作,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劃分和公布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范等級;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升空氣球單位資質認定、活動審批及監管范圍內防雷裝置許可工作。6.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7.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8.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各縣(區)人民政府對縣(區)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9.承擔自治區氣象局和河池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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