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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民政工作。(二)依法承擔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三)主管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筑物單位的管理;負責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殘級評定的初審工作;負責河池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四)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干部、轉業士官、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市復退軍人醫院、軍用供應站和軍休所的管理工作;負責河池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五)擬定全市救災減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的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管理并統一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河池市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六)研究制定全市社會救助政策;健全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和實施城鄉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監督檢查全市社會救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督檢查全市五保供養機構建設。(七)擬定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全市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八)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鄉(鎮)、村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縣、鄉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九)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十)指導全市民政社會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承辦涉港、澳、臺胞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擬定全市殯葬工作發展計劃,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核準、審批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的建設;負責殯儀館、火葬場、公墓建設的審核報批。指導全市國內收養登記工作,承辦涉華僑、港、澳、臺收養登記。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救助管理站、安置場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跨地區救助管理工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全市社會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十二)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十三)負責全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老齡工作。(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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