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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林業局主要職責:(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廣西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編制林業生產計劃;起草有關林業的規范文件草案;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河池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監督管理林木憑證采伐、運輸;組織、指導全市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并指導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四)組織、指導、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河池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按規定程序呈報,批準后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全市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五)協助區林業廳對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市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的有關工作。(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七)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八)參與擬訂河池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編制部門預算并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河池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監督管理河池市級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全市林業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九)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并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組織、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工作;管理河池市直屬國有林場,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鄉鎮林業工作站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十)指導全市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監督全市木材、竹類、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指導、協調山區綜合開發和森林生態旅游;指導全市花卉產業發展;執行自治區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監督實施林業產業國家標準及林業產業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管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十二)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森林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林業行政執法監管責任,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監測預報工作。(十三)承辦河池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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