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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于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研究擬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等方面規范性文件。根據授權,承擔歷史文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等起草工作。(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電事業、體育事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廣電、體育活動,指導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重點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廣電事業、體育事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施。指導和推進全域旅游、特色旅游、鄉村旅游、紅色旅游。(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廣電事業、體育事業和旅游產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廣電、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扶助老少邊山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廣電、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標準化。(六)指導、推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廣電事業、體育事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以及體育場地普查工作。促進文化、廣電、體育、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九)指導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推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市場。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游工作。負責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十)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電影、廣播電視、體育、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十一)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大型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組織承辦廳市共建項目。(十二)統籌規劃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業務建設。(十三)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十四)統籌規劃全市群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指導體育總會的日常管理,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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