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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崇左市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由崇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更名而來,為崇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監督縣(市、區)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三)承擔規范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起草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依法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項行政審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審查;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危房鑒定、白蟻防治、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協同市國土資源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貫徹落實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房屋交易資金的政策擬訂及發展規劃并組織監督實施。(五)承擔組織實施科學規范的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自治區標準和工程建設自治區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執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六)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招投標、施工、建設監理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和指導實施。組織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建筑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技術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對承接工程的施工企業、監理企業、招標代理、造價咨詢企業等單位的監督管理。會同地震等主管部門對建筑與市政工程的抗震設防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筑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的監督管理。(七)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實施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全市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重點鎮、試點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八)承擔全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對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監管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執行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九)承擔推進全市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規范性文件、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點科技項目。(十)承擔墻體材料革新的責任。執行發展應用研究新型墻體材料規劃、政策、規章制度;負責指導新型墻體材料的科研、生產和推廣應用;執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政策。(十一)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后的組織協調、服務、監督、管理、指導等工作,參與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查等工作,承擔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十三)負責指導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負責組織對各縣(市、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評。(十四)負責指導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等市政工程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管道燃氣企業、瓶裝燃氣企業、燃氣汽車加氣站(除高速路網)的燃氣經營許可。(十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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