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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劃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制定全市生產力布局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要產業、跨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縣(區)和市有關部門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劃。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劃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二)研究提出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報告。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加強經濟社會生活中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研究,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宏觀政策調控建議。(三)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要點,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并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建議,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四)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并納入投資計劃管理,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后評價工作。按照權限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轉報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全市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和布局規劃。研究提出全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綜合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游、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我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權限核準、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八)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九)研究分析縣區經濟發展情況,牽頭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鎮(市)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牽頭推進我市對接江蘇沿海開發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淮海經濟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十)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定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的審核轉報工作。參與審核并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按部門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定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十二)統籌協調與市際間的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組織市際間對口支援、援建協調等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市際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十三)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意見,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審批、核準或審核轉報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并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后評價,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牽頭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劃,并監督其實施。審核轉報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氣投資項目。(十五)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劃、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省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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