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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主要職責:(一)研究擬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三)管理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域旅游。(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六)統籌推進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査、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九)統籌推進生態旅游、鄉村旅游發展,推進文化旅游扶貧開發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多彩貴州公園省”和“中國溫泉省”建設工作。(十)指導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十一)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省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游對外交流活動,推動地方文化走出去。(十三)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博物館和考古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監督管理。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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