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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二)擬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環衛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實施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三)指導城鎮市容、環衛、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四)指導市容、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及運營管理。(五)負責中心城市規定區域內大型固定性戶外廣告的審批、設置、管理工作,中心城市核心區范圍內臨時宣傳點的審批、設置、管理。(六)負責中心城市規定區域內工程渣土管理。(七)負責城市景觀亮化管理和道路路燈建設業務指導,宿城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湖濱新區范圍內路燈維護與管理。(八)負責糞便、生活垃圾、餐廚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等大型環衛設施管理。(九)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大型固定性戶外廣告(包括高立柱廣告、跨街廣告、大型落地式廣告、大型LED廣告等)以及中心城市核心區范圍內臨時宣傳點違規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房地產、行政企事業單位建設項目(不含工業企業)及征收(拆遷)工地渣土管理方面違規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房地產以及公共建筑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違規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政府規定的其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十)負責市區停車管理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工作。(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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