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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和監獄勞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我局于1996年11月成立,內設8個職能處室和2個直屬正科級機構,共有33名政法專項編制。我局主要職責有:(一)貫徹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根據市政府目標要求,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計劃和裝備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三)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參與地方規范性文件制定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仲裁委員會的登記工作。(四)管理監督全市司法鑒定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五)制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法制宣傳、普法教育規劃,指導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六)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及法律顧問工作;核準、登記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年檢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以及在我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歸口管理市法學會、市律師協會、市公證員協會、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七)管理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外事交流和涉外、涉港澳臺的法律業務,開展政府和民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八)管理和指導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九)制訂全市法學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十)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管理直屬單位的領導干部,協助縣(區)黨委、政府管理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干部;主管全市公證、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十一)協調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勞動教養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戒毒管理工作;協調和指導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十二)管理、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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