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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一)組織實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二)按照國務院及省市關于工業類產品許可制度改革要求,組織并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負責監督管理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起草地方性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據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參與起草地方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開展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公布工作。(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并監督實施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備案等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許可及其他職權,按照國務院、省市關于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要求,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八)指導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十)承辦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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