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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貴陽市廣播電視局牌子。貴陽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廣播電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研究擬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游業和廣播電視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三)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四)促進文化和旅游領域的對外開放,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推廣,組織指導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動,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打造旅游城市品牌。指導、推動航旅、鐵旅、高速路網旅游協同發展。負責航線旅游產品線路、鐵路旅游產品線路的開發培育。指導國內(含港澳臺地區)、國際旅游航線、包機、專列的開發培育等相關工作。(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標準化、均等化;指導重點文化旅游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七)統籌推進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領域大數據應用和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九)統籌規劃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產業,依法擬訂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十)指導、推動文化和旅游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協調、推動重點旅游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統籌協調旅游商品開發、推介工作,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和中高端消費。(十一)統籌推進生態旅游、城市旅游、鄉村旅游發展,統籌推進全域旅游,推進文化旅游扶貧開發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協調推進“世界旅游名城”建設工作(十二)指導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行為、安全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秩序,指導推動文化和旅游企業質量管理與品牌培育,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文化旅游行業標準化工作。按照權限承擔星級飯店、避暑度假精品酒店、民宿等住宿業等級評定、標準化建設和管理、提升工作。(十三)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維護市場秩序。(十四)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博物館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監督管理。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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