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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外事辦公室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外事、港澳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外事、港澳事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2、擬訂全市外事、港澳事務工作政策、規劃、措施和辦法并組織實施;協調全市外事、港澳事務工作和重要涉外活動;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市重大涉外、涉港澳事務;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涉外、涉港澳工作。3、負責外事、港澳事務工作的調查研究,為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外事、港澳事務工作決策提出建議;圍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4、審核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外事文件;承辦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協領導出訪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報批事宜;按授權范圍審核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士來訪的有關事宜,并為上述人員出具出國任務批件、確認件或邀請函。5、負責全市與港澳地區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間交往工作;參與指導我市企業與中資機構在港、澳的有關協調工作;根據授權審核報批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6、負責組織接待來筑訪問的重要外賓和來筑進行公務活動的外交人員;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7、匯總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人員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和邀請外國人來訪情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外事辦反映并提出相應建議和措施。8、統籌安排和管理全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的交往、交涉事宜,協調做好在筑外籍人員的領事服務工作。9、管理全市與外國友好城市的交往合作工作,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10、管理來筑采訪的外國和港澳媒體、記者,統籌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外國和港澳記者采訪活動的安排。11、貫徹執行國家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和國內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管理工作的規定,協調、指導、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筑活動和全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1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境外中國公民及機構安全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強對全市出國(境)人員在國(境)外的領事保護工作。13、負責對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外事紀律的教育培訓;協助選拔、推薦優秀干部、工勤人員到我國駐外使領館工作。14、會同市委宣傳部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向全市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全市重要涉外報道稿件和其他有關文稿。15、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及中央、省、市有關因公出國(境)管理的規定,配合紀檢、監察、國家安全和保密部門督促檢查執行外事紀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情況;對違反外事紀律和有關規定的提出相關處理建議。16、支持配合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工作,參加全國友協、省友協組織的對外交流活動;指導全市人民對外友好交往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通過民間渠道開展對外經貿、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環保及人才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協調和管理與國(境)外友好城市的交往合作相關工作。17、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協調配合做好生態文明貴陽會議的籌備工作;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及市對外友好協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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