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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發展地方金融業的意見和部署;研究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金融組織及類金融組織發展的辦法和支持措施;提出改善地方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為市政府提供決策依據。(二)負責協調、配合中央駐遵金融監管機構做好對全市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推動轄內金融機構開展普惠金融工作,完成服務實體經濟、防范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以及金融助推脫貧攻堅等各項任務。(三)負責聯系協調駐遵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促進其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四)負責全市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屬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科技金融、互聯網金融、新金融業態的發展工作,負責對市屬四大集團等相關企業進行融資業務指導。(五)負責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準金融組織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等金融組織和其他準金融組織的設立、變更審核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會同、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和公安、司法部門做好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準金融組織的風險控制和處置工作。(六)負責推進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發展。統籌、協調直接融資工作,制定扶持、推動地方企業上市和再融資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擬上市公司培育、初審及推薦工作;管理企業上市專項獎勵資金,負責對成功上市的企業進行獎勵;協調推動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作;指導、推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等規范發展并進行日常監督;組織開展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引導保險資金支持地方經濟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和協調產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行工作。(七)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擔市集中整治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動依法查處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維護本轄區內金融秩序。(八)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及其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構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促進金融健康發展。(九)參與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參與策劃、指導、規范我市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支持投融資平臺轉型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和考核投融資主體融資工作。(十)負責全市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及培訓工作。(十一)指導全市各縣(市、區)金融辦工作。(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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