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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盤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1.聚焦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聚焦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堅戰”、守好兩條底線、推動三大戰略行動等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做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事項。2.承擔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等工作;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監測經濟運行態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協調重要物資儲備工作,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3.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有關市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安排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并監督實施;使用國內資金進口設備的確認及政策協調。4.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并協調實施;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承擔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協調相關招標投標工作。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5.綜合分析對外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利用對外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并提出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外貸款項目、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并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6.監測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建議;擬訂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內陸開放有關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推進內陸開放相關工作。7.監測分析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審批、核準、備案市政工程項目;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按職責組織中央預算內資金的申報;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8.提出市級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十件民生實事”實施計劃建議并協調監管;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后評價工作,開展企業投資水電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核和驗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投資建設相關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定額。9.統籌全市交通運輸(含鐵路、城市軌道交通、民航、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鐵路、民航發展專項規劃,按規定審批、核準、備案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協調全市鐵路建設相關工作。10.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優化農業生產力布局,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跟蹤研判趨勢性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農村、林草、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承擔市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上報省級核準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按權限核準備案能源投資項目;與市能源局協同做好上報省級核準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工作;規劃能源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協調能源資源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11.綜合分析全市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提出我市老工業基地產業轉型升級建議并協調實施;指導協調礦產資源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12.綜合分析全市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發展服務業、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劃并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安排市級服務業發展資金;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13.綜合分析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動態,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計劃;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示范工程;統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14.擬訂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監測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情況;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并協調實施;安排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投資并參與組織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承擔對口幫扶相關工作。承擔統籌推進區域合作交流工作,做好區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銜接;協調區域經濟合作有關工作;協助組織實施對口幫扶城市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15.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以及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減排示范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組織開展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市創建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16.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并提出建議;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等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擬訂證券業、保險業發展規劃和對外開放政策;研究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制定中長期規劃,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庫建設相關工作。17.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旅游、教育、衛生健康、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18.按照管理權限,制定或調整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依法組織納入聽證目錄的價格聽證工作;指導縣區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承擔市場價格總水平和價格動態監測、分析工作;承擔城鄉低收入群體臨時價格補貼工作;承擔價格政策宣傳和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指導縣級價格主管部門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19.研究提出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等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總量計劃及儲備品種目錄建議,根據市政府相關要求提出動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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