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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盤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一)承擔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履行工業化、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職責;落實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相關問題;落實優化工業、信息產業布局、調整工業、信息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工業、信息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二)承擔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的職責,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工業領域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及互聯互通;指導協調工業企業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化應用,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三)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地方性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大數據領域對外交流,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大數據領域行業協會、學會、聯盟等機構工作。(四)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五)負責提出工業、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固定資產、大數據、信息化領域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申報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備案和核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市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專項資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擬訂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工業、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承擔按照規定權限審批、備案和核準大數據、物聯網及信息化等投資項目工作;統籌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應用建設;指導大數據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六)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制造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家和省、市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及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承擔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和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技術創新體系培育工作。(七)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承擔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參與軍民兩用技術成果推廣、相互轉化和產業化以及落實工業領域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原材料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全市重要礦產資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八)組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工業園區規劃布局;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發展情況,指導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工業園區發展;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九)擬訂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規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十)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的工作;指導工業綠色發展;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和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及節能監察執法工作;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十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人民政府授權管理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十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擬訂和完善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十三)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十四)遵循黨管干部原則,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根據授權,對企業負責人通過法定程序進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十五)承擔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職責,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督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等工作;負責聯系、指導和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信訪和離退休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指導縣(市、特區、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十六)負責起草大數據發展方面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大數據、信息化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數據資源建設、管理;統籌政務數據采集匯聚、登記管理、共享開放,推動社會數據匯聚融合、互聯互通;統籌推進大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和安全保障工作,參與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的基礎信息網絡安全保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大數據與政務服務融合應用,落實推進“數字貴州”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信息化建設、信息基礎建設、大數據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評價體系并組織實施;開展大數據應用政策研究,提出推廣應用、優化產業布局、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十七)負責統籌推進信息化發展和大數據融合應用;指導協調推進大數據與“四個融合發展”(與實體經濟、社會治理、民生服務、鄉村振興融合發展);統籌協調通信業發展;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承擔推進國家大數據(貴州)綜合試驗區建設工作;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工作。(十八)負責數據中心規劃建設與集約利用;負責全市大數據平臺“云上貴州·涼都云”建設管理;監督管理全市網絡和信息服務市場;組織協調通信業重大示范工程開發利用;負責聯系與協調通信運營企業有關工作。(十九)負責全市大數據相關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推進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發展;承擔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推動大數據、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應用;統籌協調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指導大數據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大數據產學研用結合。(二十)承擔大數據、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大數據、信息化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市大數據、信息化人才教育有關工作。(二十一)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負責督促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二十二)結合部門職責,落實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落實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二十三)完成市局、市人民政府與國家、省級、市級涉及工業和信息化、國有資產管理、大數據發展方面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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