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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擬訂民政工作政策措施、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二)依法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三)組織實施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四)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系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五)指導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六)負責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登記機構的管理工作。(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措施、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九)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措施、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十一)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二)貫徹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十三)負責市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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