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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安順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二)承擔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的職責,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工業領域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及互聯互通;指導協調工業企業信息化發展和信息應用,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三)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組織開展工業、工業和信息化融合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四)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五)負責提出工業、工業和信息化融合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申報中央、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建議;擬訂市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和安排建議;按照規定權限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和上報工作。(六)貫徹落實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制造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開展國家和省級、市級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及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承擔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和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技術創新體系培育工作。(七)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承擔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參與軍民兩用技術成果推廣、相互轉化和產業化以及配合做好工業領域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煙草工業和專賣管理工作;承擔原材料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全市重要礦產資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工業領域行業協會工作;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負責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八)組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工業園區規劃布局;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發展情況,指導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工業園區發展;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九)擬訂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規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十)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節能計劃、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的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工業綠色發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和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節能監察標準及計劃;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十一)承擔全市煤炭產業規劃發展、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研究提出煤炭產業發展和煤礦生產安全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組織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檢查督促煤炭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煤炭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法規和煤礦生產安全法律、法規、規程、標準、規范,對煤炭生產安全領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現場處理和實施行政處罰;督促、指導各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煤炭產業發展和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生產安全的政策措施,對煤炭產業發展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十二)按權限承擔審核或審批開辦煤礦準入條件、改建和擴建的資格條件和方案,組織指導煤炭生產、煤礦技術改造、依法整頓規范煤炭市場經營秩序,組織對煤炭經營建設項目進行評審;承擔煤炭資源整合、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做好電煤供應工作;按權限履行煤炭生產、經營、安全等行政許可工作。(十三)組織、指導產煤縣(區)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對檢查發現的煤礦安全隱患依法督促落實整改并組織復查;督促煤礦企業貫徹落實煤礦水患、瓦斯治理等專項整治政策和相關法規規定,并根據煤礦生產安全的情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整治;承擔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和信息處理,調查處理煤礦安全生產舉報案件;承擔安順市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十四) 負責全市大數據相關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推進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發展;貫徹執行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大數據、信息化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負責統籌數據資源建設、管理;統籌協調全市政務信息化、電子政務建設,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數據共享開放,促進大數據與政務服務融合應用,統籌推進“數字安順”建設;負責研究擬訂全市信息化建設、信息基礎設施、大數據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評價體系并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推進信息化發展和大數據融合應用;負責數據中心規劃建設與集約利用;負責提出大數據、信息化領域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和省級支持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提出大數據、信息化投資項目審批、備案和核準的建議,擬訂市級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報市政府審批后組織實施。(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省能源局交辦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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