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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畢節市大數據局)主要職責:(一)承擔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并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二)承擔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的職責,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工業領域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及互聯互通;指導協調工業企業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化應用,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三)負責研究擬定全市信息化建設、大數據基礎設施、大數據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評價體系并組織實施。開展大數據發展應用政策研究,提出推廣應用、優化產業布局、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發展和大數據融合應用;指導協調推進大數據與“四個融合發展”(與實體經濟、社會治理、民生服務、鄉村振興融合發展);統籌協調通信業發展;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工作;推動社會數據匯聚融合、互聯互通;統籌推進大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和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數據中心規劃建設與集約利用;監督管理全市網絡和信息服務市場;負責全市大數據相關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推進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發展。承擔軟件和信息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推動大數據、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應用;按規定做好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統籌協調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大數據產學研用結合;聯系在畢電信運營企業有關工作。(四)擬訂工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 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組織開展工業、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大數據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相關企業參與重大交流合作活動;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領域行業協會、學會、聯盟機構工作。(五)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做好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六)負責提出工業、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大數據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申報中央及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權限審批、備案和核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市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擬訂年度計劃報批后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產業發展基金建設并按規定承擔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領域投資項目有關設備招標工作。(七)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制造業等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家、省、市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及有關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工作;擬訂市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承擔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和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技術創新體系培育工作。(八)負責工業行業(除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管理;承擔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煙草工業管理工作;承擔原材料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全市重要礦產資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負責督促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九)組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工業園區規劃布局;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發展情況,指導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工業園區發展;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十)擬訂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規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十一)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節能計劃、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的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信息化和大數據產業綠色發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節能和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擬訂工業、信息化和大數據節能監察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 (十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領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人才教育有關工作。(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消防安全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委員會、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大數據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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