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畢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一、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的相關職責;指導全市民族工作,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三、參與起草有關民族自治地方的政策并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監督檢查《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的貫徹實施。四、提出協調民族關系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自治地方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五、擬訂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并監督檢查實施,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六、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民族自治地方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七、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和畢節市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支持、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八、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九、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十、調查研究宗教現狀,負責市內宗教動態和信息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十一、擬訂貫徹宗教事務工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的督促檢查及宣傳工作。十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系和諧。十三、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縣(區)政府民族宗教事務工作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十四、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愛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維護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十五、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和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十六、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臺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十七、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工作。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十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