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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節市民政局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政策并組織實施。2.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3.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和相關人員的評殘報批工作;執行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辦法并監督實施;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筑物建設和管理工作。4.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的接待轉運及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5.提出救災工作建議;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組織核查、評估、發布災情;負責市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指導、監督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6.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和規劃;健全全市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7.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系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初審、申報工作;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市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協調區內、區際行政區域界線爭議和調處工作。8.指導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9.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福利發行管理工作;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10.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等機構的管理工作。11.負責市級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13.承辦市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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