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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東南州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負責全州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州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州政府應急值班工作。(二)擬訂全州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州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三)指導全州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黔東南州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國家、省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全州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州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州政府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州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駐黔東南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七)統籌全州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州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縣(市)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八)按規定負責全州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州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州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十)組織協調全州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和州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承擔州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十一)依法行使全州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州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州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并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依法組織權限內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全州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十三)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十四)擬訂全州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州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規劃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十六)擬訂防震減災科普宣傳規劃、政策。擬定防震減災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規劃管理全州地震監測臺網(站)及地震數字信息系統,強化全州地震震情跟蹤,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十七)根據州委、州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的決策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和應急救援。(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十九)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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