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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民政局主要職責:(一)擬定全州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州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州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二)組織實施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具體辦法措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三)負責全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指導全州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認定工作。(四)制定全州社會救助事業發展戰略,編制社會救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州建立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社會救助聯系會議制度。(五)擬定全州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措施,指導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六)負責全州鄉(鎮)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系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州地名管理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協調州內和省際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調處工作。(七)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指導全州婚姻登記管理,推進婚俗改革;對婚姻登記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八)負責殯葬管理,指導全州各地推進殯葬改革、喪俗改革,制定本地惠民殯葬政策措施、殯葬改革規劃及指導意見。(九)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州養老服務工作,擬定全州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十)統籌推進全州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負責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十一)擬定全州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孤殘兒童康復、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督促指導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十二)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并對救助站進行指導、監督。(十三)促進全州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管理工作。(十四)負責社會工作、志愿服務登記備案,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愿隊伍建設。(十五)結合本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積極推動民政領域“放管服”改革。(十六)完成州委、州政府及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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