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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一)全面貫徹落實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生態環境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貫徹生態環境標準、生態環境技術規劃。(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政府、新區管委會對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州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州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貫徹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措施并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貫徹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州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貫徹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貫徹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的措施,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與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 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承擔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貫徹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相關標準的措施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承建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推動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州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貫徹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的措施,綜合協調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十一)負責統籌協調、配合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推進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州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方案,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配合做好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做好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十四)配合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工作。組織協調承擔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州內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放管服”改革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發。(十六)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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