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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文化廣電旅游局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廣電、旅游工作方針政策,擬訂文化、廣電、旅游業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二)統籌規劃全州文化、廣電、旅游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旅游體制機制改革。(三)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廣電、旅游活動,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文化、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廣電、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域旅游。(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五)負責文化、廣電、旅游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文化、廣電、旅游惠民工程和公益活動,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六)統籌推進文化、廣電、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電、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八)統籌規劃文化、廣電、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廣電、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電、旅游產業發展。(九)統籌推進生態旅游、鄉村旅游發展,推進文化、廣電、旅游扶貧開發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建設工作。(十)指導文化、廣電、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廣電、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電、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廣電、旅游市場。(十一)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負責監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安全播出和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十二)指導全州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州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十三)指導、管理文化、廣電、旅游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文化、廣電、旅游對外交流活動,推動地方文化走出去。指導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引進、收錄和管理。(十四)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博物館和考古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監督管理。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十五)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推進智慧廣電綜合試驗建設。(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十七)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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