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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州知識產權局)主要職責:(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有關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州戰略、知識產權強州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三)指導和推動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措施的落實。承擔州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市、新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協調重大復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規范市場監管、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五)按權限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權限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黔西南州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州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七)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州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承擔黔西南州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州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擬訂州級地方標準,協調指導和監督縣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工作,組織采用國際標準;承擔州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十六)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強州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州人民政府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制度辦公室日常工作。(十七)負責保護知識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專利注冊和執法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十八)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知識產權運用和規范交易的政策,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推進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知識產權活動相關工作。(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二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二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二十二)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二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后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二十四)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等環節的違法行為。(二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二十六)負責指導縣(市、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二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二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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