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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實施辦法,結合我州實際,擬制并執行州級規范性文件。(二)貫徹落實國家、省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制我州人民防空中長期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三)指導縣級人防部門擬制并監督實施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審核全州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審核、監督城市總體規劃中的人民防空事項,監督檢查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四)承擔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州級人民防空應急指揮中心和基本指揮所建設與監督管理;擬定州級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指導各人防重點城市擬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并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城市防空襲演練。(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協調利用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對人民防空通信網建設實施計劃、技術和質量管理,監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六)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七)負責組織和協調戰時發放空襲警報和實施燈火管制工作,承擔組織人口與戰備物資的疏散和隱蔽工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組織消除空襲后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工作。(八)負責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工作。(九)監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筑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劃、技術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級人防部門做好結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項目、設計審批、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十)擬定人防工程經費的計劃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取和使用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的人民防空事項。(十一)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的監督管理,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并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十二)承擔組織協調本州范圍內火箭殘骸落區安全防護和回收工作。(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十四)承辦擔州委、州人民政府、興義軍分區、州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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