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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運輸廳主要職責:(一)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行業發展,協助做好郵政管理有關工作,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優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二)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標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擬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政策和專項規劃,統籌銜接郵政行業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有關貫徹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擬訂綜合運輸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劃。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承擔省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三)指導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組織制定綜合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的實施意見并監督實施。配合協調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和汽車租賃。負責權限內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指導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四)負責水路的行業管理。負責權限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本省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五)指導協調國際、國內、省內航線開發,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依法對民用機場的機場凈空、電磁環境、控制用地保護等工作實施監管。履行省政府規定和授權的機場行政管理。(六)負責提出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權限提出國家和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并監督實施。統籌管理支配云南省民航事業發展資金(省財政撥款、省政府參股航空公司分紅和國家民航發展基金返還)、云南省預算內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國際航線培育資金等資金。負責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并監督實施。擬訂交通規費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公路通行費監督管理,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收費標準。(七)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組織擬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養護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公路、地方鐵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國家鐵路項目建設工作。協調推進機場建設,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承擔國家、省重點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八)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配合省內民航突發事件及大面積航班延誤等處置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九)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十)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鐵路、民航、郵政,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十一)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省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制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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