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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主要職責:(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承擔法律法規明確的執法職責。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農業龍頭企業、鄉鎮企業發展工作。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組織農業會展,促進招商引資,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和市場開拓的建議。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促進綠色發展。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省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和省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省際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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