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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云南省有關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政策措施、規劃計劃和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加強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并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三)制定并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四)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省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并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范、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九)指導地方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十)貫徹落實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起草中醫藥地方性法規并組織實施。擬訂中醫藥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負責綜合管理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下同)醫療、教育、科研、文化建設、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參與擬訂中醫藥產業發展政策。(十一)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機制,加強宣傳教育,采取行為干預和關懷救助等措施,綜合防治艾滋病。(十二)推進云南省大健康產業的發展,統籌實施醫養結合、醫體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衛生健康輻射中心。(十三)負責省干部保健委員會確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十四)指導云南省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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