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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省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組織指導全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行為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有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省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省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注冊、備案和監督管理。(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和標準化工作。(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省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十五)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負責保護知識產權,統籌指導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承擔職責范圍內的知識產權行政裁決。促進知識產權運用,統籌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十七)管理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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