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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平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建設,配合參與搶險救災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斗爭。(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人民防空戰備建設需要,提出人民防空建設的發展思路、發展目標和建設重點,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城市人民防空防護規劃。負責國家級、省級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及防護體系的審查、申報工作。(三)組織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依法實施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四)組織編制城市戰時防空襲方案。研究提出建立健全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制的建議。指導人民防空指揮設施建設、城市人民防空襲演習、演練和人民防空群眾組織建設工作。(五)參與新建和加固改造的中、小型涉密人民防空工程的計劃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質量認可。按照權限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設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認定管理工作。(六)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承擔人民防空信息系統、信息數據庫建設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并組織實施。(七)組織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規劃,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應急方案并監督實施。(八)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專業管理工作,參與人民防空經費的管理。(九)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十)承辦省人民政府、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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