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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配合省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參與和指導區域經濟和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工作,提出地區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政策建議;組織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發布部分市級專項規劃。(二)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政策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研究分析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定期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四)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價格、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市價格運行分析,制定并實施控制價格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價格、收費改革調整方案,擬訂和調整由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政策;按照價格管理權限,負責全市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及服務價格的審批或上報;規范全市市場價格秩序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負責價格監測、認證、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五)按照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綜合平衡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申報和下達國家、省撥款建設項目實施計劃,綜合平衡市級財政性建設投資計劃。指導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建立重點項目儲備庫;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和審核投資建設項目;協同有關部門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負責對我市重大基本建設項目進行檢查、指導和稽察。(六)擬訂全市重要行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制定促進產業合理布局的政策措施;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中重大問題;推進經濟結構戰略調整。(七)制定我市利用外資計劃;協調利用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機構貸款事項,跟蹤檢查實施進度及效果;加強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服務,建立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庫。(八)貫徹國家、省能源和交通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協調能源、交通、建設和發展改革中的突出問題;監測能源、交通發展情況;協調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昆明市內鐵路、軌道交通和滇中城際高速鐵路等規劃及建設的各項工作;統籌全市資源綜合利用,組織能源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新技術;協調實施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參與擬訂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九)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教育、衛生、文化、體育、人口和計劃生育、勞動就業及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建議。(十)承擔昆明市人民政府重點項目辦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昆明市鐵路和軌道交通建設項目辦公室、昆明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昆明市西部開發辦公室、昆明市發展循環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昆明市加快北部縣區經濟發展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昆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昆明市東川經濟轉型和可持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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