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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司法局主要職責:(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擬定市政府中長期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審查、備案、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實施市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的清理、編纂、譯審工作。(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政府的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的辦理工作。負責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法律審查(審核)及其他法律顧問事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八)管理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指導、監督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九)負責擬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管理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十)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審核和證書發放工作。(十一)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十二)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有關外事工作。(十三)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調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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