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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立統籌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相關政策。(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工傷保險統籌辦法和統一的養老、工傷、失業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實施辦法,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案件。(七)牽頭負責職稱制度改革、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昆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業單位人事改革、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九)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表彰獎勵申報工作和市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授權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實施辦法。(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有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二)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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