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智慧旅游建設。(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八)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館事業工作。(九)統籌規劃文體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體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十)指導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對外、對港澳臺及境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參與指導有關駐外及駐港澳臺文化和旅游機構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十三)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和旅游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化院團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十四)統籌和協調開展大型文體旅游活動和品牌賽事。(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