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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人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平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建設,配合參與搶險救災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斗爭。(二)根據昆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家防空重點城市人民防空戰備建設需要,提出昆明市人民防空建設的發展思路、發展目標和建設重點,組織編制昆明市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城市人民防空防護規劃。(三)組織起草昆明市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草案,依法實施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四)組織編制(修訂)本市戰時防空襲方案和保障計劃,指導縣(市)區編制(修訂)縣(市)區戰時防空襲方案和保障計劃,組織指導城市人民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指導全市人民防空群眾組織的建設和訓練;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組織擬訂核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五)負責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防空地下室拆除審批,按照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并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戰術技術要求,強化人防工程維護與管理,確保工程平時處于良好狀態,推進和指導人防工程平時利用,提供城市服務。(六)負責人民防空“兩防一體化”和信息化建設及防空警報設施拆除審批。承擔我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統、信息數據庫建設工作。組織編制昆明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技術管理。(七)承擔市級人民防空指揮所(基本指揮所、機動指揮所、預備指揮所)、人民防空應急指揮中心建設,組織協調疏散地域建設,指導縣(市)區人民防空指揮所、人民防空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八)組織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規劃,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應急方案并監督實施。(九)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方案,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防教育。(十)負責市級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十一)承辦昆明市人民政府和昆明警備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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