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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等有關事務;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具體為:(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公安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統一領導、指揮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及時提供相關重要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對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刑事犯罪和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負責偵辦上級交辦和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嚴重經濟犯罪案件。(四)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預防、處置突發性事件,協調處理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依法管理危險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組織、指導、監督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五)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六)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七)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八)受理公民報警求助;依法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重大案件和騷亂;防范、打擊恐怖活動。(九)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消防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十)依法管理國籍,出境、入境及外國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十一)負責由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工作;依法承辦全市收容教育、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的審批工作;負責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建設和管理。(十二)負責來泰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及其他重要警衛任務的組織協調。(十三)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技術偵察技術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十四)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專項經費管理等警務保障工作。(十五)領導全市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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