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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根據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編制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二)負責農村救災工作,了解、檢查、上報災情,分配、管理救災款物;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社會捐助的救災款物;負責全市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檢查指導五保戶的供養。(三)建立、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各地規范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的優惠政策,并對各地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四)負責市級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指導、監督各地的社團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復議工作。(五)負責市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研究提出并監督執行有關收費及財務管理方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各地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六)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貫徹執行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定期補助標準;負責革命烈士因公致殘人員的申報、審核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管理。(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愿兵、復員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離退休干部并督促各項待遇的落實;管理軍用飲食站、供水站;指導全市退伍軍人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退休干部修養所的管理、生產經營。(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組織指導村(居)委會主任的培訓和鄉(鎮)長相關業務培訓,指導村(居)民自治活動,組織開展先進鄉(鎮)、村(居)委會的評比。(九)開展社區建設的總體研究,擬訂發展規劃和指導綱要;向地方黨委、政府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全市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十)主管全市國內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辦理并指導涉外和涉港、澳、臺、僑的婚姻登記及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推行婚姻習俗改革。(十一)承辦市內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負責市、縣、鄉、街道的設置、撤消、更名及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研究制定行政區域和城鄉發展規劃;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進地名及地名標志設置標準化;收集管理地名資料,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組織、協調、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縣級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十二)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定并監督執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全市社會福利生產,對城鄉福利企業進行宏觀管理。(十三)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十四)指導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和管理。(十五)研究提出全市福利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方法,組織指導全市福利銷售工作,管理市級福利資金。(十六)負責全市民政計劃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十七)組織指導全省民政系統的干部培訓和基層民政干部隊伍建設。(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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